导语
当疾病突然降临,如何在工作与健康之间找到平衡点?一位罕见病患者的真实故事,以及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一位热心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让我们见证法律如何为弱势群体支撑起帮扶的桥梁。

案情回顾:
董先生于2011年入职某公司,长期遵守规章制度。2023年其因确诊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且病情不稳定,多次申请延长医疗期,但2024年公司以医疗期满后未返岗为由,按旷工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董先生2019年曾因工致十级伤残但未获工伤赔偿。2024年董先生发起劳动仲裁获支持,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仲裁结果,公司败诉。2024年5月、2025年1月,孝感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鲁露律师分别作为董先生仲裁阶段和一审阶段的代理律师,及时搜集证据、参与庭审等活动。
接手本案后,鲁露律师积极与董先生沟通,竭力维护董先生的权益。首先,鲁露律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确认、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等的仲裁请求。其次,按照《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工伤因工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类型和费用计算标准,某公司应向董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某公司应向董先生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配合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终,劳动仲裁机构和一审法院支持了董先生的大部分仲裁请求和答辩意见,确认董先生与某公司于2011 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应向董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让法律成为弱势群体的“护盾”。
董先生的胜诉,不仅是个人维权的胜利,更是法治进步的缩影。罕见病患者的“职场生存”需要更多理解与支持,每一份努力都应得到尊重,每一份权益都应受到保护。
关注罕见病群体,传递法律的温暖。我们的每一次关注,都可能成为他人困境中的一束光✨